关于加强对货运代理企业违规代理危险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类货运销售代理企业:
近年来,民航总局曾多次重申国内航班不准运输危险物品和规范国际危险品运输、加强航空运输安全有关规定,并就一些企业违规运输危险品事件在全行业予以通报。特别是今年以来,民航安全形势严峻,但仍有个别货运销售代理企业为谋私利,置航空安全于不顾,采取匿报、谎报等种种方式违规代理危险品运输,造成航空安全隐患。为此,特重申如下:
一、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在货物销售代理过程中,应当按照货物托运书据实填开航空货运单,严格货运收运的各项手续,未经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代理危险品运输。
二、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将货运单转交给无《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和填开。
三、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守规守法意识。
四、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在货运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别货物的性质,如货物属危险品不得代理收运,更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瞒报为普通货物。
五、如发现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有上述违规行为,民航总局、各地区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从重从严处理,直至撤销其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各地区管理局在发放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时,将经营范围栏的内容中明确注明“危险品除外”。
七、请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将本通知通知到所辖区内各货运销售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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